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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申报流程说明

发布时间:2018-08-10

  一、网上申请

1、登录申报系统。排污单位登录网络地址http://permit.mep.gov.cn,进入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

2、注册系统账号。排污单位首次使用系统,需自行注册账户,并用此账户登录、办理排污许可所有申报审批事项。注册需要企业填写企业名称、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信息。排污单位登录公开系统,点击导航栏“网上申报”按钮,进入国家排污许可申请子系统进行注册。

3、填报申请内容及企业信息。登录进入国家排污许可核发平台,排污单位可选择相应的业务进行办理。申请排污许可证需点击“许可证申请”,进入后按照排污单位实际情况填报信息,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后如需对许可证进行变更、延续或补办,可点击相应选项。

4、申请前信息公开。在网上提交申请前,排污单位应将主要申请内容通过国家排污许可证信息管理平台或者其他途径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公开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对于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可不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

5、网上提交申请。网上信息公开结束后,在国家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上提交申请。其中,实行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向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实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向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二、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网上提交申请后,还需同时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所有申请材料都应加盖单位公章,申请材料应包括:

    1.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国家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上申请成功后生成打印);

    2. 有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书面承诺书;

    3. 排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实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按情况提供);

    4. 申请年排放量限值计算过程;

    5. 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及复印件;

    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2015年1月1日之后通过环评审批的项目须提供);

    7. 纳污范围、纳污企业名单、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材料(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单位须提供);

    8. 有偿获取排污权的证明材料(有偿获取排污权的单位提供);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