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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验收如何公示及报送?

发布时间:2018-12-10

建设单位需在出具验收合格的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公开的期限不得少于1个月。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公开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需登陆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网址为http://47.94.79.251),填报相关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建设单位于填报验收信息后十日内,将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一式二份)报送原环评文件审批部门及日常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