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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混改中持股份的启示

2021-01-04

  就在《长江保护法》全票表决通过之际,中持股份12月29日公告了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许国栋先生与长江生态环保集团之间签署的多项协议。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混改完成后,尽管长江生态环保集团将以24.61%的持股比例成为中持股份第一大股东,但并不会成为公司实控人。也就是说,中持股份届时将成为一家无实控人的公司。
 
  这透露出交易方之间的认可和信任。
 
  近年来,环保产业领域大量出现民营企业被央企国企收购的案例,一些民营环保企业实际控制人变为各级国资委,一批知名民营环保企业家退出公众视野,一度引起业内部分民营企业家对“国进民退”的担忧。
 
  还有一些“旁观”的民营企业家在业内交流时既表示了对国资进入的羡慕,又流露出对混改后引入国企管理制度的忧虑,怕“被管死了”。市场上也的确存在不少民营企业被国资并购后,由于经营管理团队的重大调整和原有人员不能很好适应新引进的国企管理体制,从而丧失市场活力的案例。
 
  难道国资进入、进行混改就一定会意味着原有民营企业经营管理团队的重大调整,意味着民营企业经营团队会被遭遇到对国企的严格管理制度的不适应,进而导致企业丧失市场活力么?
 
  现在看来,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可能给出不一样的答案。
 
  长江生态环保集团2018年成立以来,虽然也在资本市场一路“买买买”,仅公开渠道获取的信息就涉及金额合计超过百亿元,但总体看来以财务投资为主。此次进入中持股份占股达24.61%,远超以往的持股比例。
 
  迹象表明,此次投资是产业投资,长江生态环保集团并没有把“实控”作为必要条件。
 
  国资委在2019年下发了《关于以管资本为主加快国有资产监管职能转变的实施意见》,其中重点是分类授权放权、充分激发微观主体活力。
 
  这也意味着中持股份在执行本次系列交易过程中无需进行经营团队、管理制度等重大调整,可以在享受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注资带来的资金实力大大增强、融资成本降低、经营平台更加广阔、顺畅等各种红利的同时,仍然“原汁原味”地保持企业原有的前瞻、稳健的经营风格以及良好的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将中持股份打造成环境科技领军企业。
 
  而对于长江生态环保集团而言,中持股份这种既有技术特长和运营能力,还能承揽区域综合环境服务项目的公司是较为理想的合作对象,将其引入长江生态环保集团的大平台,并且在管理中以管资本为主,在业务上充分放权,将能够更好地服务长江生态大保护,从而把国家赋予集团的使命做实。
 
  长江生态环保集团作为国家确定的专业从事生态环境产业的国家队之一,其投资并购策略将很大程度上在行业内起到引领示范效应。此次长江生态环保集团进入中持股份,相信也将为估价偏低的环保产业水治理板块带来一些新的气象。
 
  原标题: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混改中持股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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