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崇义县水头电站(普通合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公示,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崇义县水头电站(普通合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建设地点:江西省赣州市崇义县聂都乡河口村
建设单位:崇义县水头电站(普通合伙)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30日-2021年1月27日(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