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崇义县天门山电站大珠坑分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公示,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崇义县天门山电站大珠坑分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
建设地点:江西省赣州市崇义县长龙镇葫芦村
建设单位:崇义县天门山电站大珠坑分站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0年10月28日-2020年11月24日(20个工作日)